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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題“免费涩涩屋草莓榴莲秋葵绿巨人”觀察分析

                    發布時間:2024-08-31 05:51:54 來源:網絡

                      文/劉亮

                      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支持有能力的民營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向民營企業進一步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明确,“堅持緻力于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的方針政策”,并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民營企業更好發展的具體措施。

                      優化營商環境: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

                      良好的營商環境是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必要土壤,直接關系市場經濟活力。

                      今年初,司法部、國家發改委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召開的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座談會明确,民營經濟促進法的起草工作已經啟動,立法進程将加快推進。此次《決定》再次提及“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将從法律制度層面進一步落實營商環境優化,保障民營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争,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制定這部法律有急迫的現實考量。這既是對民營企業當前重要經濟地位的肯定,也是對社會立法呼聲的積極回應。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指出,近年來,中國民營經濟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但也要看到,一些領域對民營企業設有“隐形門檻”,一定程度制約了民營企業參與空間。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将從法律制度上确保民營企業在市場準入、公平競争、法律保護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為其提供更穩定可預期的發展環境。

                      從立法層面看,目前中國關于外商和國有企業都有專門法律,但還沒有關于民營企業的專門性法律,社會上對于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呼聲由來已久。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強調,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是激發民營企業活力的真正“定心丸”。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出台支持民營企業的政策措施,對穩定民營企業發展信心起到積極促進作用。但由于缺乏一部民營經濟促進法,這些“定心丸”的保質期相對較短,“定心丸”政策的頻繁使用還會導緻民營經濟的“抗藥性”。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綜合性的專門法律。

                      完善長效機制: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重大技術攻關

                      在重大技術攻關方面,這扇大門将進一步向有能力的民營企業敞開。

                      《決定》提出,深入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推進基礎設施競争性領域向經營主體公平開放,完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支持有能力的民營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向民營企業進一步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

                      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重大技術攻關,正當其時。近年來,在全球商業競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越來越多民營企業在世界舞台上嶄露頭角,成為推動科技創新和産業升級的重要力量。例如,全球領先的中國5G通信技術、新能源領域的創新落地等,都不乏民營企業身影,充分展示了民企在技術創新方面的強大實力。

                      如今,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的機會和條件也在逐步改善。去年,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幹舉措的通知》就提出,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重大科技攻關,牽頭承擔工業軟件、雲計算、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基因和細胞醫療、新型儲能等領域的攻關任務。

                      長江商學院副院長、經濟學教授李偉指出,這些方針政策導向意味着民營企業将獲得更多參與空間和投資機會,對國家來說,是一件好事。更多民營企業的加入會産生“鲶魚效應”,帶來更多公平競争,這不僅有助于實現資源的更有效配置,還有助于企業提升發展效率,推動新質生産力的發展。

                      在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教授蔡之兵看來,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是科技創新的重要支撐,向民營企業進一步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将有利于降低民營企業開展重大科研活動的門檻和成本,吸引和引導更多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從而提高中國創新體系整體能力。

                      對症下藥“把脈開方”:破解融資難融資貴

                      縱觀民營企業發展史,融資難、融資貴一直是制約其進一步壯大的症結之一。為破解民營企業發展面臨的問題,《決定》深入“把脈”,精準“開方”,力求從制度層面更好保障民營企業發展。

                      具體而言,《決定》不僅在融資難、融資貴這一關鍵問題上提出了“完善民營企業融資支持政策制度”的措施。同時,為規範涉企收費行為,減輕民營企業的運營壓力和資金鍊緊張狀況,《決定》還明确要“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和拖欠企業賬款清償法律法規體系”。此外,針對民營企業信用等級相對較弱的短闆,《決定》也提出了“加快建立民營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健全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等。

                      蔡之兵認為,透過上述措施可看到,《決定》進一步從制度層面完善民營企業融資支持政策體系,不僅為破解融資難題提供了有力支撐,更在金融體系中樹立了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鮮明導向。

                      李偉表示,破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在實踐中,關鍵要消除地方政府給國有企業的各種顯性和隐性“擔保”,讓民企和國企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競争。在貸款擔保上,要優化金融機構的考核體系和标準,引導金融機構更多關注民營企業自身資質,讓資金流向回報率最高的地方,形成一個效率更高的金融體系,滋養整個中國經濟。 FDSFDFSWQEWQEQH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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